对献血者告知的主要内容-献血知识-济宁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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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献血者告知的主要内容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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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前
1、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献血前应出示真实的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
3、空腹、酒后不宜献血,献血前清淡饮食。
献血后
1、用力压迫针眼5~10分钟,以防穿刺部位渗血,24小时内针眼不要沾水。
2、24小时内不要从事高空作业等危险活动,以防发生意外。
3、献血后有些人偶尔会出现如穿刺部位青紫、出血或疼痛、献血后头晕等不适,这些不适都是轻微或短暂的。若出现疲劳、头晕等现象,请立即就座或平卧休息;若穿刺部位出现青紫,多因压迫不当造成皮下淤血,24小时后患处可热敷,10天左右可恢复。              
4、献血后血站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您进行血型鉴定及血红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3个工作日后,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您血液是否用于临床,您也可拨打免费电话8008603120查询。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您所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能作为感染或患病的诊断依据。
5、如果您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请在第一时间内告诉我们(联系电话:0537—2171010  2173216)。我们会为您保密并妥善处理血液。
安全献血措施
1、安全的血液可挽救生命,不安全的血液却能危害生命。请高危行为者(如有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艾滋病或性病等)不要献血。若明知有高危行为而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的规定,可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2、请不要为了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血站将艾滋病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我们承诺对您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4、献血过程是安全的,血液采集使用的是具有国家批准文号并经过严格检查的一次性无菌耗材,不会因献血感染其他疾病。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北京献血网 济宁中心血站 中国输血协会 上海市血液中心 济宁市卫生局
济宁市中心血站 地址:济宁市济安桥北路92号(金城家俱城北邻)
备案号: 鲁ICP备17048645号-1
免费查询电话:4006573369 献血咨询电话:0537-2171010 传真:0537-217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