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献血-献血知识-济宁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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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关于献的年龄规定,世界各国规定不一致,我国各省、市的规定也有一些差别。《献血法》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公民的身体素质和满足用血的需要等因素来确立的。18周岁的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的自愿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献血法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与我国其他法律规定一致。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作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上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
体检要求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疸,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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