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先灵同志在全市临床输血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新闻中心-济宁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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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先灵同志在全市临床输血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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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卫生局向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前来参会的各位院长、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专题会议,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举办的一次重要会议,目的就是通过集中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刚才,市中心血站韩存连站长向大家介绍了2011年市中心血站的血站采、供血情况,就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问题点的很准确,我完全同意。接下来,有关领导专家还要进行学术讲座和专业培训。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回去传达好、落实好会议要求。下面,就全面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血液质量安全工作
  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和血液质量安全工作,先后出台了《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以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为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采供血机构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的血液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直在全省乃至全国保持领先水平,连续十年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连续十六年保持临床用血安全,先后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全省无偿献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血液质量和安全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困难,一是血液采集问题。去年以来,由于受到“郭美美事件”的影响,街头自愿献血的人数大幅度减少,个别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血荒”;二是血液供应问题。全市大大小小的医院有上百家,与市中心血站有供应关系的有几十家,这里面有部分医院还不完全具备输血资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仅有3家三级医院和2家县级人民医院成立了独立的输血科,临床用血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三是输血规范问题。部分医院存在着“输血前检查不规范”、“输血指征掌握不严格”等现象,个别医院甚至出现“不该输血的输血”、“该输成份血的输全血”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拿出改进措施。
  二、巩固无偿献血先进市成果
  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健全,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因经济问题放弃输血治疗的现象得以有效解决,这就给我们血液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得发展机遇和挑战。市中心血站作为全市唯一一家采供血机构,可以说,责任相当重大,一方面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全方位服务理念,在做好现有“流动采血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采血半径,大胆尝试把采血车开进农村、社区和厂矿企业,给广大的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的措施和环境;另一方面要狠抓质量安全。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范要求,以质量为核心,加强自身软、硬件等配套建设,全面做好血液采集、制备、储存以及供应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多举办一些无偿献血的公益活动,大力弘扬和宣传献血过程中涌现的积极分子,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壮大无偿献血者队伍,巩固无偿献血无进市成果。
  三、全面做好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临床输血是疾病治疗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关口,全面做好临床输血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一是要重硬件建设。当前,我们有些医院对输血科建设重视程度明显不够,有些医院没有把输血科独立出来,有些医院虽然成立了血库,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个别医院甚至给输血科下达经济指标,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临床输血的健康发展,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年初,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独立的输血科,其它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服务需求设置输血科(血库)或者指定有关科室负责临床输血业务,其房屋设施、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等方面必须符合《山东省医院输血科(库)基本标准》要求。今年,我们要进行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输血科建设要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核心指标,对于输血科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暂缓本次医院等级评审,市中心血站要停止对其供血业务。其它医疗机构,只要有输血业务,市卫生局也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市中心血站方可予以供血。验收不合格的,市中心血站一律停止供血业务。这是一条硬性指标,绝对不是说完就完,走过场,希望大家回去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好,严格按标准要求落实好。二是要重队伍建设。《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明确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成立由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二级以下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持续改进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输血科人员数量应按照床位1:80~120比例配置,血库至少4人。输血科(血库)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这一条,有明确标准要求,要求大家认真抓好落实。近期,市卫生局要组织进行二级以上医院综合巡查,其中临床输血管理是重点内容之一,对于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市中心血站要立即停止供血业务。队伍建设还有一点就是要抓好人员培训。市中心血站作为全市临床用血的业务指导单位,多年来,不断加大临床医生及输血科人员培训的力度,有力地提升了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水平。今天这次专题培训,还特意邀请到了省里专家给大家授课,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做好培训记录,回去后要将新知识、新方法充分应用到工作中去。今后,市中心血站要继续发挥好业务指导作用,多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来济宁传经送宝。各医疗机构也要重视临床用血培训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业务培训重点内容。三是重“开源节流”。“开源”的问题,重点是说血站,刚才我已经说了,就不重复了。这里重点说一下“节流”的问题。刚才,韩站长讲,我国临床有1/5到1/3的血液不该输进患者的体内,听到这个数据,很令人震惊。到底临床治疗过程中血液该不该输?输多少合适?输什么血液?各种血液成分按什么比例输注才最有效?应该说,关于临床输血的规范性文件比较完善了,卫生部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我们省出台了《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对临床用血各环节工作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比如,临床用血审核方面,要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后,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临床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0U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科室主任审核签名,经输血科医师会诊或输血科负责人同意后,报医院医务科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大家仔细想想,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多少次临床用血能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呢?对此,大家一定要认真进行反思,从现在做起,严格落实好有关临床用血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掌握输血指征,从输血前检查做起,全面做好输血申请、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交叉配血、血液发放、血液输注以及血液报废等各环节工作,做到该输的血输好、不该输的血不输,把每一滴血液用到最需要的患者身上,真正达到“节流”的目的。
  同志们!血液质量和安全工作,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到医疗机构质量和安全,关系卫生行业整体形象。让我们同心同德、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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