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 实施意见-法律法规-济宁市中心血站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 实施意见-法律法规-济宁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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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 实施意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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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370800004312466C/2023-0152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配分类济政办字
成文日期2023-05-25失效日期
有效性有效

【政策】济政办字〔2023〕36号 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保障享受政策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工作主动性

《通知》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关怀,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献血者的认可和尊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通知》要求对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要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切实落实《通知》中奖励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奖励内容(以下简称“三免政策”),确保奖励对象能够享受优质、便捷的奖励政策。

二、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奖励政策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结合职责范围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简化服务流程;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及时统筹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未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三免政策”在我市贯彻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市中心血站制作发放我市《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指导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做好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持证人员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指导各公交集团识别《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确保持证人员在我市各县(市、区)内均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持证人员免费游览的公园、旅游景区名单,指导各相关公园、景区识别《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确保持证人员在我市各相关公园、景区免费游览;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电子荣誉证生成的技术支撑

三、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体,积极发挥短视频、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宣传“三免政策”、无偿献血知识及无偿献血典型事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三免政策”的具体要求、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到“奖励政策宣讲到位,奖励对象清楚明白”要开展行业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政策内容、清楚服务流程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答惑。相关公园、旅游景区、公交站点和公交车及医疗机构等要在收费处等醒目位置设立“三免政策”公告标识,做好提示引导。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等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落实“三免政策”、惠及献血者的良好氛围。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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